申請及核可程序
1.修讀本學程之學生,應於修讀期間,至新校務系統申請。
2.證書申請,請先行確認完成學程修讀申請並通過學程應修課程(成績及格)。
3.於開放申請期間登入新校務系統,「學分學程證書申請審核」,確認完成學程課程帶入申請功能,列印申請表,並附上歷年成績單正本。
4.無英文姓名者,無法列印申請表,請提前將英文姓名email至註冊課務組信箱,範例如下:
主旨:中文系王小明請協助校務系統填寫英文姓名
內容:
系別:中文系
學號:113123406
姓名:王小明
英文姓名:WANG,XIAO-MING
5.將列印之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正本送學程單位進行初審,初審資料如有問題,請洽通識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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