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修讀本學程之學生,應於修讀期間,填妥申請書繳至通識教育中心辦公室。
2. 採修課後核可方式,學生須出示修習課程與課程成績等相關證明(若屬本學程規畫之同類型相關課程,可由通識中心依實際情況予以認定),符合學程修業規定者,頒發學分學程或微學程修業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