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運動設施租(借)用收費標準
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3 日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通識教育中心業務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10 日第 346 次行政會議核備
中華民國 101 年 04 月 23 日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通識教育中心業務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5 日第 391 次行政會議核備
中華民國 106 年 01 月 10 日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通識教育中心業務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23 日第 469 次行政會議核備
- 本校運動設施之租(借)用,依據本校運動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,特訂定「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運動設施租(借)用收費標準」(以下簡稱本收費標準)。
- 收費分類方式
(一) A 類:民間企業及工商團體。
(二) B 類:
- 公益慈善團體。
- 政府機關團體及學校團體。
(三) C 類:
- 本校各單位及社團主(協)辦之全國性學術演講會、研討會、體育活動等。
- 本校各單位及社團舉辦之活動。
(四)上述各項收費標準得經專案簽准後給予優惠或免收費。
- 租(借)用時段
- 各項運動設施租(借)用收費標準如下:
- 租(借)用者如有違背本校運動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者,得沒入保證金;如造成設施、設備或器材損壞需照價賠償。
- 本收費標準經通識教育中心業務會議通過,提請行政會議核備後實施。